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主要来源于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等行业。
主要包括硫化铜矿、氧化铜矿等铜矿物采选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硫砷化合物(雌黄、雄黄及硫砷铁矿)或其他含砷化合物的金属矿石采选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铜火法冶炼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粗锌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仲钨酸铵生产过程中碱分解产生的碱煮渣(钨渣);除钼过程中产生的除钼渣和废水处理污泥等。
危险特性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很大的危害。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大多数处于堆存状态,会造成大量宝贵土地资源浪费,冶炼残渣还会随着雨水的淋溶污染地下水,也会随着地表径流污染河流和土壤,对生态环境造成非常严重的破坏。
有色金属本身大多数具有毒性,进入水体和土壤的有色金属会造成植物枯萎,以及水生生物和误饮含有毒金属水的动物死亡,并随着食物链迁移最终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危废代码
处置方式
目前,我国针对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的处置方式主要有资源化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等,以减少其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资源化利用主要是从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粉尘以及污泥中提取有用金属,其中以含铜废物为原料生产硫酸铜的工艺流程如图1。
管理规定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处置。